(1)获得国家级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每人每项分别加8、6、5、4分。 (2)获得省级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每人每项分别加5、4、3、2分。 (3)获得地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每人每项分别加3、2、1分。 (4)获得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每人每项分别加1、0.5、0.5分。 (5)四、六级考试一次通过率累积达到10%者每班加3分,每增加10%的加3分(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) (注:以上奖项包括挑战杯、创新创业、学科竞赛等各项政府部门、学术团体、专业协会、学校各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赛,同一比赛不重复加分;具体加分类别由环化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依据获奖证书认定,;以上所有类型累计不超过40分) |